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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创新券制度介绍——荷兰

    荷兰是欧元区第五大经济体,其经济高度外向、产业竞争力强,既有壳牌、飞利浦、帝斯曼和联合利华等十余家世界500强企业,同时也有着大量优秀中小企业活跃在其国内、欧盟和世界市场。一直以来,荷兰政府十分重视中小企业发展,采取了多种措施予以鼓励和扶持。早在1997年,荷兰林堡省就开始实施“研究券”。随后,研究券在荷兰的其他省和欧洲推广。这应该是世界各国实施创新券方案的起源。

    2004年7月在荷兰提出用于推动中小企业与公共科研机构之间的知识转移与知识开发的创新奖券制度。9月,正式推出2004年创新奖券补贴试验计划,指定荷兰经济事务部下属的创新与可持续发展局作为创新奖券制度的负责部门。在2004到2006年间,共进行了三轮试验。

    补贴对象

    2004年荷兰创新奖券计划规定, 申请企业必须符合欧盟中小企业定义( EU de finition of SM E) 的要求。各行业的中小企业均可申请创新奖券, 从事初级农业、渔业或水产业的生产加工或销售的企业除外。此外, 这些企业必须在三年内没有接受过超过92500欧元的政府补贴。

    提供服务机构

    参与荷兰创新奖券计划的科研机构仅限于公共或者半公共的科研机构, 部分研发投入超过6000万的大公司以及国外公共科研机构。这些科研机构包括大学和理工学院以及领先技术研究所( TTIS ) 和中介科研机构, 例如荷兰国家应用科学研究组织( TNO)。

    创新券支持领域及形式

    创新券在荷兰的发展也经过了一个长期探索的过程。第一轮创新券的派发是在申请首日递交表格的1044家企业中随机分派,类似抽奖或北京市汽车摇号机制。当年共派发100张创新券,每张价值7500欧元。2005年第二轮派发400张创新券,每张价值7500欧元;2006年开始,开始分为两种不同面值的奖券,一种面值7500欧元,一种面值2500欧元。在经过三轮试验后,荷兰的创新券实施领域已由工业向其他行业拓展,研究机构的选择范围也由公共科研机构放宽到准公共研究机构,以及一些有研究能力的大企业。

    现在,荷兰的创新券形式分为单一券和联合券两种。单一券又称小额券,用来解决单个中小企业商业发展的技术问题。荷兰小额券的最高面值2500欧元。联合券又称大额券,用来解决若干企业关注的共性问题。荷兰大额券针对一个较大型项目,各参加企业联合填写一张表格申请补助金,其最高价值也为50000欧元。

    荷兰通过创新券政策,政府为中小企业降低了创新投入成本,为大学和科研院所增加了技术服务收益;而且在中小企业和大学、科研院所之间搭建了市场之桥,荷兰代夫特科技大学、爱因霍芬科技大学则宣布,将为企业提供创新券面值一倍以上的科技服务,极大调动了大学和科研院所服务企业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王韧,吴瑶,黄明焕等. 国外政府支持中小企业创新的制度研究——以荷兰创新奖券制度为例[J]. 科技管理研究,2008,(10):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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