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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创新券实施情况一览——其他省市

    贵州

    2014年12月25日,贵州省科技厅正式发布《贵州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建设。贵州省科技厅以发放科技创新券的方式,对订立技术合同并经过认定登记的科技创新活动给予补助。

    贵州省科技创新劵办理程序非常简单,凡是在贵州省注册的企业与科技创新服务单位签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均可申请发放科技创新劵。科技创新劵发放的额度,主要根据企业与科技创新服务单位签订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情况酌情发放。如果是订立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发放的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如订立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发放的最高额度不超过20

万元,同时企业也要匹配不低于合同金额50%的经费。

    湖北

    武汉市从2015年4月20日起,将向中小企业发放首批3000万元科技创新券,用于支付公共服务平台为其提供的技术服务费用。创新券的发放对象是在武汉市辖区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市级以上农业科技型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等。创新券限用于企业与武汉辖区内经认定的技术和服务提供方(含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工业技术研究院和国家级检测机构)之间开展专利购买、技术检测和委托研发等三类科技创新活动。

    单张创新券面额为1000元,有效期为2年,单个企业在2年内领取创新券金额的上限为15万元。企业在与技术和服务提供方合作时,可以用创新券抵扣一定的合同金额,每次支付的创新券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0%。企业可凭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原件和复印件,到市科技局申领创新券。

    江苏

    江苏省在苏北地区开展科技创新券试点,以发挥市场对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提升苏北地区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创新的积极性,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推动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进一步营造协同创新良好社会氛围。试点主要面向苏北地区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发放,用于对相关企业购买高校院所、第三方独立科技中介机构的科技服务(包括科技咨询服务、分析测试服务、科技信息服务等)的费用支出进行补助。


主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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